******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给予铅山县汪二镇横林村徐公塘水库等12座水库清淤工程立项的报告》(汪府字〔2024〕11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整治水库环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恢复水库水源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改善农村水环境和农业灌溉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汪二镇横林村徐公塘水库等12座水库清淤工程(项目代码2412-361124-04-05-355272)。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汪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横林村徐公塘水库、徐家村程家水库、杨箭村白塘坞水库、下四村丁家山水库、汪二村鸦雀塘水库、横林村杨源垅水库、横林村童源垅水库、徐家村虎形山水库、徐家村毛枣坞水库、漕源村大塘水库、漕源村清水塘水库、下程村郑家垅水库进行清淤,清淤深度从0.3米至1.2米不等,并对清淤库区底部进行平顺处理,清淤库岸边坡定1:3,清淤工程量119013.16立方米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8.4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27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26万元,预备费8.1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一般专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17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