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北片区初步设计的报告》(铅富铅农业字〔2024〕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整体综合实力,壮大我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集聚区改造提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北片区。(代码2207-361124-04-01-674803)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铅山县农业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为87216.93平方米。该片区共5栋单体:包含一栋多层宿舍后勤楼约10594平方米;三栋多层生产产房约56877平方米;一栋多层冷库约19745平方米(含设备安装),以及园区内部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建议适当的位置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桩设施。
2、应进一步优化景观绿化设计,打造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环境。
3、应结合地勘报告和实际场地地质状况,合理选用基础形式,基础设计力求合理、经济和安全。
4、应明确各生产厂房楼面活荷载取值。
5、补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基数以及费率。
6、更新工程概算编制依据。
7、补充专项债申请审批文件扫描件。
8、补充海绵城市工程简要概况。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30272.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60.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50.06万元,基本预备费1395.52万元;建设期利息966.5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5日
抄 ******资源局,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管理局,县统计局。
******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