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省有机硅产业中试基地项目(一期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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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有机硅产业中试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西侧21号有机硅科创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5°46′4.393″,北纬29°7′31.689″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租赁永修县有机硅产业孵化基地(有机硅科创园)内车间及仓库,新建3条中试线,分别为200t/a M1酯化中试线、100t/a偶联剂中试线、10t/a苯基硅油中试线。 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四个部分。主体工程中试车间一租赁孵化基地内一间空置车间;贮运工程甲类仓库租赁孵化基地内空置仓库;公辅工程变电站、公用工程站依托孵化基地,员工办公及实验室依托孵化基地内创新楼,新建空分空压站及制冷系统;环保工程依托孵化基地内化粪池、一个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1890m3),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一个污水池(2m3)、一间危废暂存间(库容350m3)。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2%。新增劳动定员11人,实行四班两运转制度,年运行天数300天,工作时间72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孵化基地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杨柳津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项目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正常排放的短期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叠加现状浓度、拟、在建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及******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中试车间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在现有工程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污水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事故泄漏后地下水污染物超标范围未超出厂界范围,不会造成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恶化,也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仓库区、生产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休整;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从土壤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在52.3-54.6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35-45.2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中试线工艺废气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一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甲醇、氯苯类、二甲苯、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较严值要求,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执行10mg/m3(0.18kg/h);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中试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的日常巡查,确保废气收集管道和阀门的密闭性,加强设备的维护与间歇,以保证废气的收集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TVOC、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从严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限值;HCl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0.15mg/m3;臭气浓度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20(无量纲)。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尾气装置喷淋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尾气装置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孵化基地内化粪池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杨柳津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等,噪声源强75-85dB(A)。 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震、消音措施。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重沸物、滤渣、检验废液、不合格品、喷淋废水、废冷凝液、废活性炭、废物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在甲类仓库内新建一个234m2危险废物暂存间。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等环境提出措施。拟建工程采取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较为成熟,能够保证防渗效果满足标准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