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酯型抗磨剂及1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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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酯型抗磨剂及 1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35.565″,北纬29°47′16.381″。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改扩工程,拟利用厂内现有空置场地及公辅设施,建设年产6000吨酯型抗磨剂及1000吨石油助剂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建;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排水、制氮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仓库。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人,工作制度为205天/年,三班两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 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水通过厂内“隔油池+生化厌氧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大。(六)土壤 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COD、石油烃等,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累积量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现有燃气导热油炉废气经现有12m排气筒(DA001)排放;酯型抗磨剂冷凝废气、石油助剂生产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6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燃气导热油炉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有组织工艺废气TVOC、NMHC、乙二醇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执行5.0mg/m3、1.1kg/h。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物料的转移包括从罐区到反应设备,以及从设备到设备,均应密闭;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TVOC、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执行0.3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水通过厂内“隔油池+生化厌氧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泵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过滤介质及过滤渣、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釜底皂化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喷淋过程中产生的油性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原辅材料、产品、固废等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防渗排水沟。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