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广昌县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进行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服务内容: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服务内容(见附件)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必须为获得CMA计量认证(单位资质、项目资质)且有能力承担本次项目的检测机构,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加盖公章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价需对每个监测项目进行逐一报价。
3.采样由报价单位独立完成,检测可一次分包、不得二次分包,单份报告分包比例不得超过10%。
4.自2020年以来,报价单位不得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检测业务方面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
5.检测报告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末提交至我局。
六、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2月—2025年12月,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7:00前将广昌县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含服务费用)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广昌县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项目要求 000.docx
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