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正文

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X910大沽至丝茅坪段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1-06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沽乡范围内的部分村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大沽乡暘霁村上村组、暘霁一组、暘霁二组、暘霁三组、狐狸坑组,上淮村中淮组,大沽村淮山组、染店组、白岭排组,详见征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337.1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需要用地,用于X910大沽至丝茅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宁都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府办字〔2024〕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ndxrmzfyyh/c104225/list.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X910大沽至丝茅坪段公路建设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资源局

联系地点:宁都县登峰大道50号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