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吉水县双村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吉水县双村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2025年1月24日17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吉水县双村******人民政府(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吉水县双村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的异议函******水利局、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吉水县双村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43392.03元 | 承诺工期 | 60日历天 |
建造师 | 戴红亮 | 注册证号 | 赣************ |
技术负责人 | 刘谦 | 注册证号 | ******053658 |
专责安全员 | 涂君鹏 | 注册证号 | 赣水安C(2022)00687 |
第二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40706元 | 承诺工期 | 60日历天 |
建造师 | 温红生 | 注册证号 | 赣************ |
技术负责人 | 罗鹏 | 注册证号 | ******072542 |
专责安全员 | 陈清华 | 注册证号 | 赣水安 C(2022)0107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1******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