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上进行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97-8186608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武当山路1号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邮编:34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2024-11-21 |
章高新管环审〔2024〕9号 |
******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