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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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关于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规******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关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等规定,且不得利用交易场所收取场租费。国家和省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交易发起方(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等)及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标书网上下载(涉密项目除外)和报名等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下载费等费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招标备案文件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非涉密项目没有提供免费的网上下载标书和报名服务的,不予审核通过,并及时督促交易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予以纠正。
三、中介代理机构向交易发起方收取的服务费,应按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交易发起方强制指定中介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等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四、各收费单位应依法依规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强制收费、欺诈收费等行为。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将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