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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中选药品协议期满后过渡期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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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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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江西接续采购等项目部分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即将结束或已结束(即协议期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结合实际采取开展接续、带量价格联动或参加外省牵头集采联盟等方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执行要求待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为保障采购协议期满后临床用药稳定,现就过渡期相关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采购规定比例、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药品直接结算工作;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附件:纳入过渡期的相关集采项目和中选药品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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