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3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彭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第二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彭泽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彭泽县山南新区龙兴路,邮编:332700)
联系人:吴小艳,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附件:《彭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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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彭泽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彭泽县山南新区龙兴路,邮编:332700)
联系人:吴小艳,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附件:《彭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第一稿)》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