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及仓储升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芜湖恒信汽车轻量化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及仓储升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及仓储升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