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于2025年4月11-12日对部分******有限公司生产的“宜桂牌过氧乙酸”,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6-2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18-201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尔邦恩牌过氧乙酸消毒液”为中选产品。
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97-******监察室
0797-****** 药械科
******医院
2025年5月14日
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97-******监察室
0797-****** 药械科
******医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