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206国道工业园区路段裕科实业内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206国道工业园区路段裕科实业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20′28.549″,N26°5******有限公司原广昌工业园区新区汽配产业园内************办公室,占地面积为26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生产区、喷漆车间)、储运工程(原材料仓储区、成品储存区)、辅助工程(办公区、监控休息室)、公用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厂区绿化等)。
******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资料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