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颗粒 和7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颗粒 和7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二期)
二、地点:江西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起20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