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省宜春温泉工人疗养院地热矿井(ZK29)地热水开采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公司:江西省宜春温泉工人疗养院
2024年11月20
江西省宜春温泉工人疗养院地热矿井(ZK29)地热水开采项目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