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江西省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督促地方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工作,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我局草拟了《赣州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赣州市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2个文件。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31日(1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市文广旅局文物科邮箱:******,联系人:文勇兵,0797-******/******。
附件1:赣州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赣州市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31日(1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市文广旅局文物科邮箱:******,联系人:文勇兵,0797-******/******。
附件1:赣州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赣州市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