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
************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赣市发改社会字〔2024〕254******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上海申元评估咨询字〔2024〕00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0-360700-04-01-486944)建设地点位于章江新区E21-3地块(赣州经开区南康路北侧、赣康路东侧),用地面积350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13.65平方米,设置8个班125个托位,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6******服务中心(包括托育服务用房1953.54平方米、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1651.88平方米、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726.91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172.24平方米、监督管理用房483.03平方米、值班室9.8平方米与地下室1816.25平方米******消防、弱电、室外总体工程、迁建工程与有关设施设备购置等。
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筑密度34.95%,容积率1.71,绿地率20.03%,机动车位45个,非机动车位16个。
三、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应认真执行我市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实施项目;应按我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建充电设施;应按海绵城市要求,建设或设置有关设施,落实控制指标;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各专项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四、工程概算
项目总概算4469.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6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7.57万元,基本预备费186.0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3365.56 |
|
一 |
基坑支护工程 |
74.87 |
|
二 |
地下室工程 |
665.14 |
|
三 |
地上主体工程 |
1673.93 |
|
四 |
室外配套工程 |
168.94 |
|
五 |
公交站台迁建工程 |
25.00 |
|
六 |
外接天然气 |
20.00 |
|
七 |
外接供电 |
82.50 |
|
八 |
外接供水 |
20.00 |
|
九 |
设备工器具费用 |
635.18 |
|
1 |
电梯 |
80.00 |
|
2 |
教学基本设备 |
59.59 |
|
3 |
卫生保健器械设备 |
310.00 |
|
4 |
信息智能化系统 |
185.59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17.57 |
|
一 |
土地费 |
562.82 |
|
二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55.48 |
|
三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42.19 |
|
四 |
建设监理费 |
50.48 |
|
五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8.10 |
|
六 |
勘察费 |
21.84 |
|
七 |
设计费 |
91.83 |
|
八 |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
3.00 |
|
九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6.83 |
|
十 |
工程保险费 |
10.10 |
|
十一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8.90 |
|
十二 |
施工图审查费 |
7.35 |
|
十三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16.23 |
|
十四 |
交通影响评价费 |
2.50 |
|
十五 |
工程质量检测费 |
9.92 |
|
Ⅲ |
基本预备费 |
186.02 |
|
|
工程总概算 |
4469.15 |
|
注:个别项次概算金额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